近期有关人员反映:在湖北、四川等省有个别药店未经我公司同意擅自将我公司注册商标“仲鼎医圣堂“相同或近似文字用于企业名称,同时将我南阳仲鼎医圣堂中医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字号“仲鼎医圣堂”用于其企业名称。上述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,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秩序,而且严重地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,损害了我公司的良好声誉。
现我公司法务部经公司授权,将有关法律问题郑重声明如下:
1、“仲鼎医圣堂”商标是我公司的注册商标,“南阳仲鼎医圣堂中医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”是我公司经过依法核准的企业名称。
2、我公司从未授权任何第三人以“仲鼎医圣堂”名义进行招商、加盟活动,也未许可第三人使用“仲鼎医圣堂”字号。请投资主体在加盟选择时谨慎行事,以免上当受骗,而给自己带来侵权和巨额经济损失等风险
3、敬告相关主体不要利用本公司的良好声誉与行业地位,使用“仲鼎医圣堂”字号,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。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并立即予以纠正。同时,我公司将保留对侵权单位采取举报、诉讼等措施的权利。如我公司采取相关措施,届时侵权者不仅要停止侵权行为,赔偿我公司全部经济损失,还要支付诉讼费、公证费、律师费、拆除费、执行费等一切费用,构成犯罪的,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最终必将为侵权行为付出高昂代价!
同时,侵权者的行为也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本公司恳请广大消费者配合国家执法机关和本公司,坚决打击上述违法的行为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